机关党委
48-365365 时间:2016-07-18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处室职能:
(一)负责省社机关的党务工作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;
(二)负责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和发展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,建设学习型党组织;
(三)负责党的组织建设、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以及党费收缴和管理;
(四)指导省社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;
(五)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省社直属单位党的工作。
联系电话:84403258